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 |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5-15 人气:3505 |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散装水泥管理中心(办公室),在肥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施工单位:
根据《关于立即开展排查和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建质明电〔2019〕14号)(附件1)要求,现就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1.在肥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建筑施工企业应立即开展自查,填写《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检查表》(附件2)。用砂企业(项目)要摸清本企业(项目)用砂原材料来源、进场、使用、自检等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和检验,如发现违规海砂,应及时向监督机构报告。
2.市散装水泥管理中心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用砂情况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预拌混凝土、在建工程用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建工程的抽查比例不少于30%(其中:保障性住房工程,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全数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全覆盖检查。
3.各县(市)区建设部门、市散装水泥管理中心于5月19日前向我局报送检查总结材料和《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汇总表》(附件3),我局将适时组织督查。
附件:1.关于立即开展排查和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 通知(皖建质明电〔2019〕14号)
2.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检查表
3.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汇总表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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