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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合肥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1-31    人气:2894
合建〔2019〕47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建发)局、建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农水)局;市属各相关单位;委相关处室和单位;各建筑业企业:
 
    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市〔2019〕2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内容和目标
 
(一)整治范围:全面排查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工作内容和目标:1、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2、严肃查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3、建立预防和监管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即日起 — 2019年2月底)
 
  市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会同县(市)区相关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本行业内的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信息的查询服务,对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应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挂证”问题作为整治重点。
 
存在“挂证”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整改,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对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应于2019年3月3日前,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人社局将本行业的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后,于2019年3月15日前报送市城乡建设局。
 
  (二)全面排查(2019年3月至2019年6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组织开展本行业内的全面排查工作,重点排查专业技术人员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对部、厅下达告知的涉嫌“挂证”名单和投诉转办件、信访投诉举报、排查出的“挂证”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挂证”问题突出的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参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对责令限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启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对核查后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且逾期不改的,依法撤回企业相应资质。
 
  (三)统计报送(2019年3月至2019年7月底)
 
自2019年3月起,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将本行业上月完成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附件1),于每月5日前反馈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建设局统一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挂证”行为对行业管理、职业资格制度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强化组织领导,市城乡建设局等4牵头部门的主要、分管领导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市人社局等3部门分别指定1名同志参加办公室,实施协调整治日常工作。
 
(二)严格依法查处。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1、凡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2、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拒不整改的,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监察部门。
 
(三)把握节点进度。要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节点安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梳理分析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报表。
 
(四)畅通举报渠道。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应在部门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公布“挂证”问题专项治理的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切实做到件件核实处理。充分发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要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形成失信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
 
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1、市城乡建设局:①注册建造师:62838016;②注册监理
 
工程师:62657834;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62692775;④注册造价工程师:62838032;⑤证书注销办理:63537057;
 
2、市交通局:65991635    
 
3、市水务局:63538349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63536351    
 
附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
 
    特此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合 肥 市 水 务 局
 
                                
 
 2019年1月24日
 
附件: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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