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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镇燃气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2-20    人气:2440
关于开展城镇燃气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通知
建质函〔2018〕326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城管执法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城管执法局:
2018年11月28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国化工集团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氯乙烯气柜发生泄漏,遇明火发生爆燃,造成23人死亡、22人受伤,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造成了重大损失。临近年底,供气等企业进入生产高峰,建筑施工企业抢工期、赶进度意愿增强,再加上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影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往往易发多发。为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城镇燃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决定在全省开展城镇燃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一、排查范围、时间
全省所有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各施工企业、项目部对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
二、排查重点内容
(一)管道燃气
1.企业是否建立和完善场站和管道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各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落实管理责任。
2.企业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场站设施设备和管道进行安全检查及定期检测、维护,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排除。
3.行业主管部门、企业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配备相应的应急人员和设备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4.燃气管道是否按标准设置明显标志;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管道巡查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巡查档案是否完善。
5.燃气管道占压、圈围、埋深不足、安全净距不足等隐患点调查、责任处理单位和时限要求,隐患整治完成情况。
6.企业是否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的施工活动进行安全监管,是否会同其他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7.企业进行燃气管道安装改造等施工时,是否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二)瓶装燃气
1.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是否制定各类事故处理预案,定期演练,做好记录。
2.生产场站内禁火警示标志是否醒目、齐备。建构筑物是否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无违章搭建。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消防水泵定期试车、记录完整,水源充足,灭火器材落实“三定”措施,在有效期内。避雷防静电是否装置完好,按规定定期测试。电气设备选型及电气线路布设是否符合规定,装卸台设置静电接地卡,装卸液化石油气用胶管两端(装卸接头与金属管道)间用铜线跨接,烃泵、压缩机的外部金属保护罩和灌装秤与接地装置相连。在用各类受压容器是否定期检验、维护,安全阀、压力表、衡器等定期检验,安全阀下阀门处于全启状态,且铅封固定,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灵敏可靠。贮罐区水封井水位是否达到水封要求。备用发电机运行是否正常,定期试车并有记录。
3.车辆进出生产区是否配制阻火器,齐全有效。
4.固定通信设施是否完好、畅通。
5.抢险备品备件是否齐全、有效。
6.是否标明空瓶、实瓶、待检瓶区域,钢瓶堆放整齐,留有通道,瓶库不堆放其它杂物。是否、实行钢瓶色标管理,色标规范,严格执行二次检斤,检漏制度,出站实瓶塑封。不充装超期未检、无本企业标识、严重腐蚀、损坏、不合格的钢瓶,按规定定期处理残液。
(三)汽车加气站
1.加气站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是否制定各类事故处理预案,定期演练,做好记录。
2.进站车辆是否熄火加气,人员不吸烟、不带明火。加气工是否穿防静电服、进行防静电检测。
3.管道法兰是否进行防静电跨接,站区设备是否进行防雷检、配备防静电接地。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各种应急救援设施完好有效、报警电话畅通。
(四)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
1.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2.危大工程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情况;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本次城镇燃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排查的重要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认真开展排查。各燃气、建筑施工企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全面排查,落实整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对行业及辖区内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指导督促企业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对账销号,绝不允许走过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检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省住建厅将针对各地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抽查。
(三)严格执法,务求实效。要切实强化排查期间的监管执法,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于2019年1月5日前,将本地城镇燃气、建筑施工排查治理开展情况总结分别报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联系人:徐文婕;联系电话:0551-62878900;邮箱:ahranqi@126.com
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蔡勇; 联系电话:0551-62871536;邮箱:1763345751@qq.com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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