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1-08 人气:2446 |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在肥各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单位:
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2018年11月8日凌晨至11月13日午后可能出现大气持续重污染过程。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批准,我市于2018年11月8日0时起,执行Ⅱ级应急响应。
响应期间,请全市各建筑工地按照《合肥市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扬尘防治应急预案》要求,采取响应措施。Ⅱ级响应终止前,各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监督机构要根据属地原则,对各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加强督查检查,每天下午2点前将预警发布情况、响应及采取措施等情况报送至市城乡建委。应急响应期间,我委将适时组织督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的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