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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落实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0-30    人气:2637
关于认真做好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落实的通知
 
 建计〔2018〕18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房产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房产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厅管各社团: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2号),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推动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建设,加快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的完善与应用。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按照“八个一律”要求,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材料,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通用或核验的,不再要求企业和办事人提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全面推进网上办事,强化窗口“一站式”功能,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限的部署要求,确保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信用建设年”活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确保到2018年底前,初步建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建成全省统一的住房城乡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规范“双随机、一公开”行为,绝不以检查为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二、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一)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8〕1481号)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清退保证金台帐制度,加强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合规性审核,严肃查处超标准收取保证金或者强制要求缴纳现金形式保证金等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降成本工作落到实处。
 
    (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工程担保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8〕2469号)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对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凡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积极推行施工企业以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方式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严格执行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一)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87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企业成本相关规定,将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加强对困难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业务指导,规范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帮助困难企业降本减负。
 
    (二)建立统一开放市场。大力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清理取消各地区、各行业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对民营建筑业企业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以外的建筑企业参加工程项目投标,严禁强制或变相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建筑企业营造更加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
 
    四、严格社团收费管理,规范社团涉企收费
 
各厅管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要严格规范涉企收费,不得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收费,不得利用政府委托事项擅自收费,不得通过评比表彰和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不得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会费标准应当明确,不应具有浮动性。会费档次较多、标准过高的,要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会费结余较多的要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按规定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8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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